
请问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免办清税证明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?
时间:2018-10-10 发布机构: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字体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8〕149号)第一条的规定,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:
(一)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;
(二)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、无欠税(滞纳金)及罚款的。